一、報考條件
申請參加會計從業(yè)資格考試的人員,應當符合下列條件:
。ㄒ唬┳袷貢嫼推渌斀(jīng)法律、法規(guī);
。ǘ┚邆淞己玫牡赖缕焚|;
。ㄈ┚邆鋾媽I(yè)基礎知識和技能。
因有《會計法》第四十二條、第四十三條、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,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(yè)資格證書的人員,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(nèi)(含5年)不得參加會計從業(yè)資格考試,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(yè)資格證書。
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,做假賬,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、會計賬簿、財務會計報告,貪污、挪用公款,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,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,不得參加會計從業(yè)資格考試,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(yè)資格證書。
二、組織形式
全省2012年度會計從業(yè)資格考試舉行兩次,上、下半年各一次。考試由省財政廳統(tǒng)一組織,市、州、直管市、林區(qū)財政局負責本轄區(qū)的考務工作。各市、州應根據(jù)所屬縣(市、區(qū))報名等情況,合理確定縣級考點設置方案,報省財政廳備案。
三、報名時間 2012年上半年報名時間為2012年3月13日—22日;2012年下半年報名時間為2012年9月11日—20日。具體時間為每日8:00至22:00,雙休日照常報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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